董事会成员和员工道德准则

校董会和理事会通过了《365bet》, 列举董事会成员及雇员须遵守的标准, 以及对潜在冲突的披露要求.

  • 董事会成员道德守则

    道德准则

    1996年1月23日通过,修订于2006年1月24日和2014年12月2日通过.

    大学董事会成员

    1. 应用程序

    1. 本道德准则第二条适用于学院董事会和理事会成员.
    2. 第1号行政命令的规定. 65号法案,由代理州长Richard J. cody于2005年11月15日在此注册,并成为本道德准则的一部分

    2. 定义

    在本条中使用时, 下列词语和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除非上下文明确另有指示.

    “董事会”指学院的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

    “大学事务”指的是任何申请, 奖, 报价, 索赔, 合同, 许可证, 进行, 作出的决议或交易, to, 反对或支持学院, 或需要委员会采取正式行动, 高级职员或雇员.

    “雇员”指为学院提供全职或兼职就业服务而获得报酬的任何人员.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亲生或领养子女, 孙子, 董事会成员的父母或兄弟姐妹.

    “利益”指任何个人利益, 金融, 经济, 物权:相当于权利的财产或其他权益, 优势, 直接或间接归董事会成员或其直系亲属所有的股份或部分, 单独, 或与本协议中定义的任何个人或方有关联.

    “人或一方”指任何自然人, 协会, 公司, 房地产, 伙伴关系, 独资企业, 信托或其他法人实体.

    3. 忠诚和独立的义务

    董事会成员对学院忠诚和独立的受托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 勤勉、诚实地履行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出席董事会会议, 了解和了解董事会面前的事项,并根据学院的最佳利益使用独立的判断做出客观的决定.
    2. 在任何交易中,将学院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并试图避免或解决与任何交易相关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
    3. 为了学院的利益,行使其作为学院成员的权力, 而不是为了成员自己的利益或任何其他人或团体的利益, 包括委员的委任权力. 对特定项目采取行动的成员必须是独立的, 这意味着他或她可以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考虑什么是学院的最大利益, 不受任何外来影响的.

    4. 保密义务

    关于学院的任何信息, 学院事务(定义见上文), 由董事会成员在董事会的非公开会议或董事会的委员会会议上取得, 或与学院官员进行非公开讨论, 董事会成员或受托人, 除董事会成员外,不能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总统, 其他学院管理人员, 如果合适的话, 除非董事会成员获得董事会授权,或该学院事项在董事会公开会议上或由学院正式授权的官员公开披露.

    5. 道德标准

    1. 董事会成员不享有任何利益, 财务或其他方面, 直接或间接, 或从事任何商业或交易或专业活动, 与适当履行董事会成员对学院的职责有重大冲突.
    2. 董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特权或利益.
    3. 在任何学院事务中,如果董事会成员或其直系亲属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可能会损害董事会成员的客观性或判断的独立性,则董事会成员不得以其官方身份行事.
    4. 董事会成员不得受雇或从事任何业务, 事务, 服务或专业活动, 无论是否得到补偿, 我们可以合理地预期,哪些因素会损害董事会成员在履行其作为董事会成员的公务时的客观性或判断的独立性.
    5. 董事会成员不得接受, 直接或间接, 任何礼物, 忙, 服务, 或者其他有价值的东西在可以合理推断的情况下, 或者董事会成员知道或有理由相信的, 是为了影响其履行董事会成员的职责而提供的.
    6. 任何董事会成员均不得在明知其行为的公众中作出合理预期会造成印象或怀疑的行为, 他或她可能从事违反他或她作为公职人员的信任的行为.
    7. 没有董事会成员, 也不能是与董事会成员有关联的公司或公司的任何成员或雇员, 应代表与学院无关的一方出席或谈判, 在学院审理的任何事项或涉及学院的任何案件或诉讼中.
    8. 董事会成员不得使用, 或允许被使用, 他或她的公职, 或者任何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董事会成员在其任职期间或因其任职而收到的信息, 确保经济收益, 毫无根据的特权, 为自己谋取利益或工作, 他或她的直系亲属, 或者其他与董事会成员有关联的人.
    9. 董事会成员应该投入时间, 思考和学习大学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和责任,以提供有效和可信的服务.
    10. 作为个人, 董事会成员在董事会会议之外没有任何法律权力,并应根据自己的行为与学院员工相处, 当地居民, 以及当地社区的各个方面.
    11. 校董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制定学院的政策和目标,并审核管理部门在执行这些政策和实现这些目标方面的表现. 然而, 董事会成员应将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院的业务交给学院的校长和行政部门.

    6. 披露潜在冲突

    1. 首次知悉涉及学院且合理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交易, 董事会成员应向董事会披露董事会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在董事会或学院管理部门考虑的任何学院事务中的利益或参与的确切性质.
    2. 经通知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会成员, 学院院长应向董事会成员提供本道德守则的副本. 在董事会组织会议后三十(30)天内, 每名董事会成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交文件, 由董事会指定的声明形式,披露董事会成员与学院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或业务关系的性质,或根据本道德准则要求董事会成员披露的其他内容.

    7. 执行

    违反本道德准则的行为可能构成根据N.J.S.A. 18A:64A-55或实施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制裁.

  • 《365bet》

    道德准则

    1996年1月23日通过,修订于2006年1月24日和2014年12月2日通过.

    大学的员工

    1. 应用程序

    本道德准则第一条适用于联邦雇员, 由州或县资助并受雇于学院的人员.

    2. 定义

    在本条中使用时, 下列词语和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除非上下文明确另有指示.

    “大学事务”指的是任何申请, 奖, 报价, 索赔, 合同, 许可证, 进行, 作出的决议或交易, to, 反对或支持学院, 或者需要董事会采取任何官方行动, 高级职员或雇员.

    “持续的外部就业”是指需要雇员提供服务的外部就业或商业活动, 提供货物或投入时间在生意上, 专业实践, 或者给其他员工或客户, 在重复的基础上. 持续的外部就业不包括作为客座讲师的孤立承诺或提供服务或劳动力的单一实例. 以下持续的外部雇佣活动的例子说明了本道德守则的意图,并不意味着全面列出持续的外部雇佣.

    1. 在另一教育机构的全职或兼职教学任务,除了一次或有限数量的客座讲座.
    2. 临床或专业实践(如临床心理学或法律).
    3. 被任命为学区顾问, 公司或其他公共或私营企业的不确定期限或超过三十(30)天的期限,即使实际时间需求是断断续续的.
    4. 经营、管理或受雇于任何商业企业.

    “雇员”指为学院提供全职或兼职就业服务而获得报酬的任何人员.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亲生或领养子女, 孙子, 家长, 或者是员工的兄弟姐妹.

    “利益”指任何个人利益, 金融, 经济财产或其他权益, 优势, 直接或间接归雇员或雇员的直系亲属所有的股份或部分, 单独, 或与本协议中定义的任何个人或方有关联.

    “人或一方”指任何自然人, 协会, 公司, 房地产, 伙伴关系, 独资企业, 信托或其他法人实体.

    3. 道德标准

    1. 员工不得有任何利益, 财务或其他方面, 直接或间接, 或从事任何商业或交易或专业活动, 与该雇员正确履行对学院的职责有重大冲突.
    2. 任何雇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特权或利益.
    3. 如果员工或员工的直系亲属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可能会损害员工判断的客观性或独立性,则任何员工不得以其官方身份参与任何学院事务.
    4. 员工不得从事任何工作或从事任何业务, 事务, 服务或专业活动, 无论是否得到补偿, 有理由预期该雇员在履行其对学院的公务时,会损害其判断的客观性或独立性.
    5. 任何员工不得接受, 直接或间接, 任何礼物, 忙, 服务, 或者其他有价值的东西在可以合理推断的情况下, 或者雇员知道或有理由相信的, 是为了影响雇员履行其对学院的职责而提供的.
    6. 任何雇员都不得在明知其行为的公众中做出任何可能被合理预期会造成印象或怀疑的行为, 他或她可能从事违反他或她作为公共雇员的信任的行为.
    7. 任何员工不得代表与学院无关的一方出席, 在书院面临的任何事项或涉及书院面对其他公共机构的诉讼中.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员工代表学生出席会议, 员工, 或学院的雇员组织.
    8. 员工不得使用, 或允许被使用, 他或她的公职或工作, 或者任何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雇员在其任职或受雇期间或因其任职或受雇而收取的款项, 确保经济收益, 毫无根据的特权, 为自己谋取利益或工作, 他或她的直系亲属, 或者与该员工有关联的其他人
    9. 学院全职员工的首要工作义务是对学院负责. 学院的全职员工不得从事持续的外部就业,除非学院首先确定持续的外部就业不符合:
      1. 构成利益冲突;
      2. 发生在员工被要求履行其职责的时候;
      3. 降低员工在学院履行其主要工作职责的效率.

    学院全职员工在正常工作年度的所有持续外部雇佣必须事先获得学院院长或其指定人员的持续书面批准. 在其他事业单位或机构继续从事非全日工作申请批准的情况, 学院的批准可能以公共雇主之间就雇员的全职工资分配达成协议为条件.

    1. 允许的外间工作
      1. 本道德准则不排除全职员工在年假或休假期间从事外部工作, 只要外部雇佣不构成利益冲突.
      2. 本道德准则不适用于第N条所定义的外部雇佣.J.S.A. 18A:6-8.1和18A:6-8.2,但须按照本道德守则第5节的要求进行报告.
    2. 报告继续从事外部工作
      1. 学院的全职员工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学院部门的副校长报告第2条所定义的所有持续的外部就业. 在从事持续的外部就业之前, 全职员工须向学院院长或其指定人员报告并报请批准. 所有先前已获批准的继续从事外间工作的人士, 雇员应在他或她打算继续在外部就业的每个后续财政年度开始时向审批官员提交状态报告.
      2. 继续从事校外工作须填写学院规定的表格. 该表格应包含足够的具体信息,以允许批准官员确定员工打算继续从事外部就业的时间, 如果允许的话, 外聘人员不得:
        1. 构成利益冲突;
        2. 发生在员工被要求履行其职责的时候;
        3. 降低员工在学院履行其主要工作职责的效率.
      3. 报告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全职员工姓名;
        2. 计划继续进行外部雇佣的日期和时间;
        3. 兼职雇主的名称和地址;
        4. Type of part-time work to be performed; and
        5. 执行计划的持续外部就业所需的许可证或其他政府授权.